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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30条”政策公布,与税收相关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26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

92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人才"30条")发布,这些规定将给人才带来哪些税收利好呢?


1.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3.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纳税。


4.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探索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建议,争取先行先试。


6.深化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