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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减免相关费用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关于本市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减免相关费用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

沪建审改办[2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市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中减免相关费用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费用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小型工业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产业项目,且需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二、减免费用的实施内容

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职责,对实施范围内的小型工业项目,其工程勘察费用、工程监理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委托符合一定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进行。资质要求由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其中,新建的小型工业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三、经费保障

由各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以及成本控制等要求,与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审图机构签约并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年度预算。

四、法律责任

上述相关费用的减免,不改变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

五、取消3000平方米以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

此类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工程设计单位对其负责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开工后,委托审图机构在线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抽查,加强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附则

各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各区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指导。

七、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